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约谈不空谈 安全才不难

作者:  文章来源:濮阳早报  字体:   发布时间:2015-08-06 08:20:29   
    为切实汲取近期全国、全省和我市发生的安全事故的教训,进一步加强消防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,全力预防和减少消防与道路交通事故,8月3日下午,我市消防和道路交通安全集中约谈会在市政府3号会议室召开,1个区、6个单位、14家企业被约谈。(8月5日《濮阳早报》7版)    目前,“约谈”两个字时常见诸报端,也日益成为我市党政机关日常工作中的一个热词。约谈的目的,就是要防患于未然。毫无疑问,上级部门针对某一问题,对下级部门进行约谈,有利于对下级组织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予以纠正并规范。比如,这次消防与道路交通安全集中约谈,我市的目的就是要汲取全国、全省和我市的一些事故教训,进而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。    笔者认为,约谈制度是一项好制度,值得点赞。就拿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来说,每个单位、每个人都知道安全工作的重要性,但未必每个单位都能在实际工作中那么重视安全。他们之所以心里知道安全重要性、行动上又忽视安全工作,原因有多方面。有些单位是为了经济利益,比如一些商场为了多挣钱迟迟不按消防要求整改;有些单位则存在麻痹大意的思想,认为事故不可能那么巧地降临到自己头上;有些单位是推诿扯皮,本来应该建的设施,因两个或数个单位互相“踢皮球”谁也不建,最终酿成事故;有些群众安全意识淡漠,明知道某些地方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,但就是不愿意想办法消除。但无论哪种原因,都会带来一个后果,那就是迟早要为事故埋单。    防止生产事故发生,要有硬杠杠,特别是要问责党政一把手和单位主抓安全的负责人。对基层县区和单位实行约谈制度,制订相应的安全生产约谈办法,明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,能在客观上形成主要领导全面负责、分管领导具体负责、其他领导负相应责任的安全生产领导格局。对那些安全生产领导不到位、工作不到位,导致事故发生或重大事故风险控制不力的官员,实行约谈警示,能够未雨绸缪,防微杜渐,效果突出,作用良好。从这个意义上说,安全生产约谈制度,应当发扬光大,形成常态。    不过,约谈虽好,也绝不是能“包治百病”的“灵丹妙药”。约谈的效果好不好,还与约谈的内容、约谈的形式有重要关系。同时,约谈以后做什么,还有什么下文,这个尤其重要。笔者认为,“约谈”制度要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,要通过约谈对反映出来的问题、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改和探讨,不能谈完就没有下文。尤其是对“一把手”的约谈,要严格责任追究,限期解决问题;要通过约谈问责提高工作的执行力,把查摆出来的所有问题一件一件落实,最终取得人民群众满意的效果。对安全生产来说,只有不空谈的约谈,才会实现真正的安全。

责任编辑:李俊